一個公民權力的多少和大小依賴於城邦改採用的政體,不同的政制把立法和決定國事的權力交給不同的人或機關。亞里士多德廣泛收集了當時希臘各城邦的政制,共有158個之多,並對它們作出了詳細的分析。正是通過對各種政制的分析,他將政體分為六類:1.君主制,2.貴族制,3.共和制,4.民主制,5.寡頭制,6.僭主制。亞里士多德將這六種政體分為兩類:前三種是一類,他認為它們都是好的、正常的、理想的政體;後三種是另一類,都是壞的、變態的,也是現實的政體。每一類中之所以會區別為三種,是因為統治者人數不同:君主制和僭主制是由一人或兩人統治的,貴族制和寡頭制是由少數人統治的,共和制和民主制是由多數人統治的。亞里士多德認為,當一個人的能力超過其他所有人時,就自然產生君主制。君主制就是由古代的民族部落的酋長、軍事首領或人民選舉出來的一個或兩個領袖進行統治。他認為如果真能有這樣一個超群拔類的人物來當統治者,可能是最好的政體,「當整個一個家族或者個人其才德超群出眾,遠在他人之上時,那麼,這個家族或這個人成為統治一切的王室或君主就是合乎正義的」。(《政治學》)但這種情況不多見。他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由一個人來統治,難免發生錯誤,特別是由他終身任職,並由他的子孫來世襲,便很容易成為它的變態——僭主制,也即專制暴君的統治。當少數人的能力超過所有其他人因而他們成了統治者時,就產生貴族制。當所有公民的長處大致不相上下時,就產生共和制。當無財產的群眾和自由民掌握國家領導權時,就產生民主制,「大多數人的觀點而不是少數賢良的觀點是最重要的……可能是真實的。因為儘管大多數人中每一個都很平庸,但當他們聚在一起時,卻往往可能超過少數賢良的觀點——不是作為個體而是作為集體,正如多人出資舉辦的宴會可以勝過一人獨辦的宴會」。(《政治學》)當少數天才的富人和貴族統治國家時,就產生了寡頭制。當單獨一個人依靠武裝力量擁立自己為專制暴君時,就產生僭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