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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論    2


作者:羅素
頁數:2 / 0
類別:西洋哲學

 

作者:羅素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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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幸福的獲得,在極大的程度上卻是由於消除了對自我的過分關注。像別的受過清教徒教育的人一樣,我曾有反省自己的罪過、愚行和缺點的習慣。我常將自己看作——無疑還自以為公正——一個可憐的怪人。漸漸地,我學會了對我自身缺點的漠不關心;懂得了將我的注意力日益集中到外部事物上:世界的狀態,知識的各個分支,我所喜愛的個人等等。

的確,對外界事物的關心也有可能帶來各自的痛苦:這世界可能會陷入戰爭,某些方面的知識有可能很難獲得,朋友們可能會離我而去。然而這種痛苦不會摧毀生活的本質因素。而那些由於對自我的厭惡產生的痛苦,則往往會給生活的本質方面以滅頂之災。每一種外在的興趣都會激起某種活動,只要這種興趣仍舊存在,這種活動便能完全防止人的厭倦及無聊意識的產生。

相反地,對自我的興趣,不可能導致進取性的活動。這反倒有可能促使一個人去記日記,從事心理分析,或者成為一個僧侶。然而,只有在修道院的生活常規使得僧侶忘卻了自己的靈魂之後,他才會變得幸福。他由宗教獲致的幸福,本來哪怕是一個清道伕也可以得到,只要他堅守崗位,一如既往。

對於那些自我專注過于嚴重,用其它的方法治療均無效果的不幸的人來說,通向幸福的唯一的道路就是外在修養。



  
自我專注有多種形式。在我們看來,有三種最普通的類型:罪人、自戀者和誇大狂。



  
我說「罪人」時,並不是指犯了罪過的人。我指的是那種精神專注于犯罪意識的人。這種人不停地責難自己;如果他是一個教徒的話,就把這種有罪意識解釋成上帝的責難。他按照他自以為應該的那樣的去想像自我,而這與他所瞭解的實際的自我總處在一種持續的矛盾中。

如果在有意識的思維中,他老早就拋棄了他在母親膝下時學得的那些道德信念,那麼他的負罪感就應該已被埋藏於無意識深處,只在酒醉或睡眠時才浮現出來。但是這已足夠使一切事物失去誘惑力了。在靈魂深處,他仍然接受了兒時所得的所有禁律。罵人是邪惡的;而首要的是,性是邪惡的。

當然,他並沒有禁止自己去享受所有這些快樂,但這一切在他的思想中都受到了毒化,他感到自已被這些東西拉下了墮落的深淵。他全部身心追求的一種快樂就是受到母親的撫愛,此時所經歷的快樂至今記憶猶新。然而這種快樂之門不再向他開放,他因此感到一切都無所謂了:既然總要犯罪,就乾脆深陷到罪惡之中去吧。戀愛時,他仍在尋求着母性的溫柔,但又不能接受這種溫柔;因為母親的形象猶在,使他對任何與自己有性關係的女人都不可能產生尊重之情。

於是他失望並開始變得冷酷;而當地為自己的冷酷開始後悔時,便又開始了一輪想像中的犯罪和真誠的悔恨交替變換的過程。這就是許多表面上強硬的放蕩者的心理。使他們誤入歧途的,是對不可企及的目標(母親或母親的替代者)的追求以及童年時代受到的荒謬的倫理準則的灌輸和教誨。對這些母性「貞潔」的犧牲者來說,走向幸福的第一步就是,從早年信仰和情感之中解脫出來。

自戀,在某神意義上,是習慣化了的負罪感的對立物。它包括對自我的愛慕和希望得到別人的愛慕的習慣。當然,某種程度的自戀是正常的,人們也不必為之哀嘆;然而一旦這種自戀發展過頭了,它就會變成一種惡習。在許多婦女、特別是富裕階層的婦女身上,那種感受愛的能力早已乾涸並被一種希望所有的男人都愛她的強烈願望所代替。

當這種女人確信某個男子愛上她時,她便覺得他對自己不再有用。同樣的現象也會發生在男人身上,雖然比較少見。典型的一個例子便是小說《危險的私通》中的主角(該書描寫了大革命之前的法國幾位貴族的愛情故事)當虛榮達到這種程度時,對任何他人都不再會有真正的興趣,因而從愛情中也不可能獲得絲毫滿足。其它的興趣關落得更加迅速。

例如,一個自戀者被人們對大畫家的崇敬所激勵,他也會變成一位美術專業學生;然而,由於繪畫風不過是他為達到一種目的手段而已,因而繪畫技法從來沒有變成他的真正的興趣;除了與己有關的以外,他看不到任何別的主題。結果自然是失敗和失望,沒有預期中的奉承,卻只有一連串的奚落。同樣的情況也常常發生在小說家身上,如果這位小說家總是把自己當作理想的英雄。無論何種勞動,它的真正的成功有賴于對這一勞動的對象的真正興趣。

一位接一位成功的政治家們,其最終的悲劇就在於,他們原先對社區活動以及施政方針的興趣,逐漸為自戀情緒所取代。一個只對自己感興趣的人是不值得稱道的,人們不會如他所自認為的那樣去看待他。因此,如果一個人對這世界唯一所關心的只是這個世界應該對他表示崇敬,那麼他往往不大可能達到這個目標。就算他達到了這個目標,他仍然不能獲得完全的幸福,因為人類的本能永遠不會完全地以自我為中心,自戀者只不過是對自己加以人為的限制,正如一個為負罪感所壓抑的人一樣。